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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-05-06
2010年关于办理游泳课免修的通知
凡患有体残疾、心脏病、哮喘、小儿麻痹、高血压、传染病、皮肤癣疹(包括脚癣),重症沙眼、急性结膜炎、化脓性中耳炎、肠道传染病、发热等病在未治愈之前,不能参加游泳。学生可以办理免修。
办理免修的时间:游泳课分班随堂办理
地点:游泳池
负责人:白光斌、张超
发布时间:2010-05-05 15:05:35
来源/index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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